中華民族有幫助他人的傳統美德。如果工人在非工作時間和地點遇到他人被非法行為侵犯,就不會有少數人幫助他人。到處都有各種各樣的正能量案例。如果工人在勇敢的過程中受傷,他們能確定工傷嗎?答案是肯定的。
案例簡介
一家物業公司的保安羅某在物業公司服務的社區工作。由于附近發生搶劫,羅某聽到喊聲后前往并攔住了搶劫者的出路,要求搶劫者交出財產。兩人打架時,羅摔倒受傷。第二年6月,羅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鑒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后,以羅需要補充勇敢的鑒定材料為由,向羅發出了暫停工傷鑒定的通知。隨后,羅補交了綜合治理委員會發布的《關于表彰羅同志勇敢行為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并作出了《工傷鑒定決定》。物業拒絕接受,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了撤銷工傷鑒定決定的決定,然后重新作出了《工傷鑒定決定》。認定羅受傷的,視為因工受傷。物業公司拒絕接受,并申相關法律解釋。
判決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物業公司撤銷被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雙方未上訴。判決具有法律效力。
深圳工傷律師說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2)項的規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方面維護國家利益,在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規定中的維護國家利益,在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屬于一般規定,不限于上述救援救災。就勇敢而言,是指個人不顧自身安全,通過與犯罪行為作斗爭或搶險、救災、救人等方式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對于制止違法犯罪的勇敢行為,其本質是弘揚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因此,應認定制止違法犯罪的勇敢行為屬于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此過程中受傷的,應當認定工傷。
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鑒定決定》。物業公司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法律錯誤為由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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